3月21日,甘肃省食药监局发布了年第29期药品质量公告,省食药监局在全省范围内对往年抽验不符合规定较多,掺杂掺假问题突出和易染色、增重、硫磺熏蒸的中药饮片进行靶向性监督抽验,抽验发现14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。

不合格中药饮片为:安徽旭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藻;安徽旭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乌梢蛇;河北济鑫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桑寄生;酒泉佳禾中药材生态种植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炙五味子;甘肃温泉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地龙;陕西科兴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地骨皮;安徽致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白前;安徽致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蒲黄;甘肃众友药业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党参;甘肃省张掖市广泰药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醋柴胡;民乐县宏泰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大黄;宝鸡汉方国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制何首乌;甘肃省和顺元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葛根;甘肃温泉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鲜皮。

甘肃省食药监局表示,对检验不合格中药饮片,相关食药监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,要求被抽样单位暂停销售使用该不合格产品,并进行整改。甘肃省食药监局要求检品来源单位所在地市(州)食药监部门依法对生产、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,三个月内公开对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。(金奉乾)

来源:西部商报张掖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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